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据悉,由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指出,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和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按照协议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鼓励研究制定本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
按照《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扩展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采用集中采暖制冷方式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安设建筑物室内温度控制和用能计量设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技术应当作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